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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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得將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業務部分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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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辦法》第5條,國立故宮博物院可以將藏品圖像授權及出版授權利用的業務委託給法人或團體辦理。這表示博物館可以委託相關的機構或組織負責處理與藏品圖像授權和出版授權有關的業務。這樣可以讓博物館專注於管理和保存藏品,同時將相關的授權業務交由專業的機構或組織進行。關於該條款的具體範例,目前尚無相關參考資料提供。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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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