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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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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1 條」規定該規程自發布日起生效。根據資料中的內容,法規的效力從公布或發布之日起計算至第三日生效,這是根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三條所規定的。根據資料中的其他內容,除非特別規定具有溯及效力,否則行政法規的適用性原則是不溯及既往。因此,根據這些資料,可以推斷「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1 條」從發布日起即生效,這是符合法規適用的原則。然而,這是一個假設,因為資料中未提供具體的例子來支持這一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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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1 條規定:「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務部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