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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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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訓練所隸屬於法務部,其設置地點及管轄,以部令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第2條規定,技能訓練所隸屬於法務部,其設置地點及管轄由法務部根據部令來確定。根據這個條文,技能訓練所的設置地點和管轄權取決於法務部的決定。具體的設置地點和管轄範圍可能會在法務部的部令中明確規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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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第 2 條規定:「技能訓練所隸屬於法務部,其設置地點及管轄,以部令定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