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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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訓練所隸屬於法務部,其設置地點及管轄,以部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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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第2條規定,技能訓練所隸屬於法務部,其設置地點及管轄由法務部根據部令來確定。根據這個條文,技能訓練所的設置地點和管轄權取決於法務部的決定。具體的設置地點和管轄範圍可能會在法務部的部令中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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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