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設三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由主任行政執行官一人監督各該組事務。並得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條例第3條規定,本署設有三組,分別負責前條所列事項,並由一位主任行政執行官監督各該組的工作。根據業務需要,本署還可以設置不同的科別來辦理相關事務。 根據檢索到的資料,目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組織條例並無法公開取得,因此無法提供進一步的詳細內容或舉例,建議查閱相關法規官方網站或法律資料庫以獲取最新資訊。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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