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組織準則第6條的規定,各分署的職稱的官等職等及員額是由編制表來確定的。而職稱的官等職等則是根據職務列等表的規定來確定的。 例如,如果某個分署有一個職稱叫做「科長」,那麼這個職稱的官等職等及員額將會在編制表中被確定下來。而這個職稱的官等職等將是根據職務列等表的規定來確定的。 參考資料: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組織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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