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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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辦理事務所需經費,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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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8條規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辦理事務所需經費由法務部編列預算支應。這表示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在執行任務時所需的資金,必須由法務部進行預算編列,以提供必要的支持。這些經費可以用於組織運作、成員報酬、資料蒐集、評鑑程序等相關事務。例如,該委員會可能需要資金用於舉辦評鑑會議、支付評鑑專家的酬勞,以及建立資料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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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