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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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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相關費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7 條規定,檢察官評鑑委員為無給職,但可以依照規定支給相關費用。這表示檢察官評鑑委員在擔任委員的期間不會獲得薪水或薪資,但可以獲得相關費用的支給。具體的支給事項可能包括旅費、交通費、住宿費等。然而,根據問題中的內容,並未提供更多關於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7 條的具體資訊和範例,因此無法就此進行更詳細的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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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7 條規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相關費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