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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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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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處務規程第1條,該規程是為了處理法務部內部各個單位的分工職掌而訂立的。具體來說,該規程確定了法務部內部單位必須要根據其責任和職掌來進行工作。然而,由於缺乏具體的範例資料,無法提供更詳細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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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