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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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處掌理本部歲計及會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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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法務部處務規程第14條規定,會計處負責處理法務部的歲計及會計事項。該規定確立了會計處的職責範圍,包括處理部門的預算計劃和財務管理相關事項。這意味著會計處在部門的財務管理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並負責確保資金的合理分配和正確使用。具體來說,會計處需要進行預算編制、會計核算、統計報告等工作,以確保部門的財務活動符合法規和政府的財務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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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