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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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掌理本部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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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法務部處務規程第13條規定,人事處負責處理法務部的人事事項。然而,資料中並未提供這項規定的更多內容或相關案例。因此,對於這項規定的逐條釋義和範例,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回答。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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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