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處務規程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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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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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處務規程第17條,法務部在處理業務時,實施分層負責制度,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進行逐級授權並做出決策。 參考資料例子:假設法務部有一個處理犯罪司法案件的部門,該部門實施分層負責制度,根據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該案件的處理方式。例如,如果該案件是一個重大的犯罪案件,則由部門首長進行最終的決策;如果是一個較小的犯罪案件,則可以由該部門的低級職員進行決策。這樣的分層負責制度可以提高行政效率並確保各級職員的權責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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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