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期間應注重學員品德學識之培養及生活素養之輔導。
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11條,該條規定了在參加訓練期間,應注重培養學員的品德、學識以及生活素養。這表示在訓練過程中,學院將不僅僅關注學員的專業知識和能力,還將著重培養他們的道德觀念、學術水平以及個人素養。這樣的規定旨在確保學員在成為司法官後能夠遵守法律倫理規範,具備批判性思維和專業操守。這是為了保證司法體系的健全運作,並維護公正、公平和正當的司法制度和審判程序。該條的具體內容需要參考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的官方文件來進一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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