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12條,司法官養成課程分為三種:法律課程、輔助課程和一般課程。其中,法律課程包括實務課程和理論課程。實務課程主要指導研習審判、檢察等相關業務。理論課程則主要研討最新法律理論和相關的判例解釋。輔助課程則旨在充實和提升與司法相關的學科知識。一般課程則著重培養司法倫理和高尚情操。 根據規則的第2條,每期開始前,學院會編列課程總表,列明各類課程的科目。該課程總表可能包含不同的科目,以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和教育需求。 參考資料: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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