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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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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院為提高學員研究能力及適應審檢業務之需要,得於輔助課程中開設外國語文或外國法學課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13條,該學院可以在輔助課程中開設外國語文或外國法學課程,旨在提高學員的研究能力和適應審檢業務的需求。這表示該學院有權提供相關課程來幫助學員瞭解和應用外國語言或法律知識。 參考資料: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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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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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 13 條規定:「本學院為提高學員研究能力及適應審檢業務之需要,得於輔助課程中開設外國語文或外國法學課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