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院為提高學員研究能力及適應審檢業務之需要,得於輔助課程中開設外國語文或外國法學課程。
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13條,該學院可以在輔助課程中開設外國語文或外國法學課程,旨在提高學員的研究能力和適應審檢業務的需求。這表示該學院有權提供相關課程來幫助學員瞭解和應用外國語言或法律知識。 參考資料: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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