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 14 條,學員的訓練成績分為學業成績和品德學識成績,其中學業成績占總成績的百分之八十,品德學識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只有學業成績和品德學識成績都及格的學員,才能算是訓練成績及格。 參考資料: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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