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司法官之養成課程,在使學員深入研討法律理論,學習司法實務,充實一般知識及養成高尚之品德。
- 學員應遵守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以下簡稱本學院)有關章則,敦品勵學,專心研修,不得兼任其他工作或在他處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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