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2條,司法官之養成課程的目的是使學員深入研討法律理論,學習司法實務,充實一般知識,並養成高尚的品德。學員在接受訓練期間應遵守本學院的相關章則,要敦品勵學,專心研修,不得同時兼職其他工作或在其他地方進修。 根據有關司法官訓練的參考資料,司法官訓練課程的執行單位是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該學院負責設計和執行司法官的訓練課程,並確保學員遵守相關規定。此外,根據司法官訓練規則,學員在訓練期間應專心學習,不得兼職或在其他地方進修,以確保他們能夠全情投入到訓練中。 參考資料: 1.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2條 2.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網站 (https://www.judicial.gov.tw/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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