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成績及格者,准予結業,發給結業證書,並由本學院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20條,當訓練成績及格者,准予結業並發給結業證書。此外,該規則還規定這些成績及格者的資訊將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函送國家文官學院,再由國家文官學院轉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參考資料: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https://laws.moj.gov.tw/LawsContent/LawItem.aspx?id=FL06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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