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業學員由司法院及法務部依相關規定分發各地方法院或檢察署服務。
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 21 條,結業學員由司法院及法務部根據相關規定分發各地方法院或檢察署服務。這意味著訓練結束後的學員會被派遣到相應的法院或檢察署擔任職務。具體的分配方式和程序可能需要參考相關的司法院及法務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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