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應保守所獲知公務上之機密,不得洩漏。
根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4條,學員應保守所獲知公務上之機密,禁止洩漏。此規則要求司法官學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對所獲知的機密事項保密,不得將其洩露給他人。這其中包括任何與他們在行使公務時所獲得的機密相關的情報、文件、圖畫等。 學員必須認真遵守這項規定,以維護公共福祉和保護機密資訊的安全。根據這一條規則,學員被禁止未經授權地將所獲知的機密資訊透露給外部人員或機構。如果違反這一條規定,學員可能面臨甚至被追究的後果。參考資料可見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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