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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司法官學員每期員額定為九十名,但必要時得增減之。
  2. 前項學員及其員額之增減應提經司法官訓練委員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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