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第 2 條
快速跳轉
本部所屬各機關首長、主管人員、經管人員更迭,或機關分立裁併、辦理交代時,除遵照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之規定外,應依照本細則辦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當法務部所屬機關的首長、主管人員、經管人員更迭,或機關進行分立裁併或辦理交代時,除了遵守公務人員交代條例之規定外,還應根據該細則的規定進行相關程序。 範例:例如,當一個法務部所屬機關的主管人員更迭時,除了要遵守公務人員交代條例的規定外,該機關還需要依照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的第2條規定辦理交代程序。
-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務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