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18

快速跳轉

檢察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其指定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代行職務,並陳報法務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18條,檢察長若因事故無法執行職務,可以指定主任檢察官或其他檢察官代行職務,同時需向法務部陳報。這表示當檢察長無法履行其職務時,可以委託其他檢察官代行。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檢察機關的運作不受中斷,同時也反映了法務部對檢察長職務運作的關注和監督。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18 條規定:「檢察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其指定主任檢察官或檢察官代行職務,並陳報法務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