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事務較繁之檢察署,檢察長得指定主任檢察官一人襄助處理有關事務。
  2. 前項主任檢察官襄助處理有關事務時,如有意見,應報告檢察長處理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