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38

快速跳轉

紀錄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案件之編號及分配。 二、關於案卷及文件之點收、登記及人犯羈押登記。 三、關於筆錄、傳票拘票、提票、押票、釋票、搜索票及其他通知之製作。 四、關於案件及行政文稿之撰擬。 五、關於整理、編訂、保管案卷及附隨案卷證物之保管。 六、關於起訴書、處分書、答辯書或上訴書等正本、繕本及其他書類之製作與其結果之公告。 七、關於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 八、關於已結案卷之發送或歸檔。 九、關於各項報表之製作或統計等資料之提供。 十、關於保證金及贓證物品之處理。 十一、關於刑事被告資料卡之製作、保管、查證。 十二、其他應由紀錄書記官辦理或長官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38條的規定,紀錄科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負責案件的編號和分配。 2. 負責案卷和文件的點收、登記以及人犯羈押登記。 3. 負責筆錄、傳票、拘票、提票、押票、釋票、搜索票以及其他通知的製作。 4. 負責案件和行政文稿的撰擬。 5. 負責整理、編訂和保管案卷以及附隨案卷證物的保管。 6. 負責起訴書、處分書、答辯書或上訴書等正本、繕本以及其他書類的製作和公告結果。 7. 負責案件文書的交付和送達。 8. 負責發送或歸檔已結案卷。 9. 負責製作各項報表和提供統計等資料。 10. 負責保證金和贓證物品的處理。 11. 負責刑事被告資料卡的製作、保管和查證。 12. 負責其他由紀錄書記官辦理或長官交辦的事項。 根據司法院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38條的規定,紀錄科的職掌涵蓋了許多與案件記錄和文件處理相關的事項,包括案件的編號和分配、案卷和文件的點收和登記、筆錄和各種通知文書的製作、案件和行政文件的撰擬、案卷和附隨案卷證物的整理和保管、起訴書和處分書等正本和繕本的製作和公告、案件文書的交付送達、已結案卷的發送或歸檔、各種報表的製作和統計資料的提供、保證金和贓證物品的處理、刑事被告資料卡的製作、保管和查證,以及其他由紀錄書記官辦理或長官交辦的事項。 (資料來源:司法院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 羈押名詞
  • 傳票名詞
  • 拘票名詞
  • 押票名詞
  • 搜索票名詞
  • 起訴書名詞
  • 上訴名詞
  • 交付送達名詞
  • 被告名詞
  • 書記官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38 條規定:「紀錄科掌理左列事項: 一、關於案件之編號及分配。 二、關於案卷及文件之點收、登記及人犯羈押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3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