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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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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室置主任一人,承檢察長之命處理資訊室之行政事項,並指揮、監督該室事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59條,資訊室設置主任一人,由檢察長指派,負責處理資訊室的行政事務,並指揮、監督該室的事務。這表示資訊室主任在遵從檢察長的命令下,負責資訊室的日常運作,包括管理資訊系統、處理資訊相關的事務,以及指導資訊室的工作人員。這項規定旨在確保資訊室的運作順利,同時保證檢察官和辦案人員能夠有效地使用資訊科技來支援他們的工作。 參考資料示例: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59條的舉例並未提供具體案例,因此無法舉出相關的參考資料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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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59 條規定:「資訊室置主任一人,承檢察長之命處理資訊室之行政事項,並指揮、監督該室事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5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