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63

快速跳轉
  1. 1.法警長指揮監督所屬法警辦理有關法警事務。
  2. 2.副法警長襄助法警長執行職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63條有以下兩項規定: 1. 法警長指揮監督所屬法警辦理有關法警事務:根據此規定,法警長(高等檢察署檢察分署的負責人)有權指揮監督所屬的法警(檢察官助理或行政人員)處理有關法警事務。這意味著法警長負責掌握並監督法警的工作。例如,法警長可以指派法警參與特定案件的調查工作,並要求他們履行相關職責。 2. 副法警長襄助法警長執行職務:根據此規定,副法警長(高等檢察署檢察分署的副負責人)協助法警長執行職務。這表示副法警長是法警長的助手,負責協助處理相關事務。例如,副法警長可能負責監督某些法警的工作,並協調他們的行動,以確保順利執行任務。 以上解釋根據《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63條的文字內容。根據這些規定,法警長和副法警長在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的運作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以確保法警的工作順利進行。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63 條規定:「法警長指揮監督所屬法警辦理有關法警事務。副法警長襄助法警長執行職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 6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