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分別依照法令辦理人事管理、人事查核、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根據《高等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第66條,人事室、會計室及統計室負責處理與人事管理、人事查核、歲計、會計及統計相關的事項。這包括了在法律規定範圍內,處理人事事務、執行人事查核,負責歲計、會計以及統計等事宜。以下是相關參考資料: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機關會計人員結算事項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了機關會計人員在處理歲計、會計事務時,應遵循的原則與程序。根據該辦法,會計單位須依法規定辦理相關會計事項。 - 行政院主計處「會計人員查核內部規範」:該內部規範對會計人員在執行會計查核工作時的職責與程序做出了詳細規定。根據該規範,會計人員應按照會計法及相關法令辦理查核事務,確保財務報表的真實性與合規性。 - 整合統計資訊網「統計法」:該法規定了統計工作的基本原則、執行機關的職責與統計資料的保密等相關事項。根據該法,統計工作應依法令辦理,並確保統計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與保密性。 這些參考資料提供了有關歲計、會計和統計方面相關法律規定的詳細內容,並確保相關人事室、會計室和統計室在執行相關業務時能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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