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所屬技能訓練所聘任訓練師管理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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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 (以下簡稱本部) 所屬技能訓練所正訓練師、副訓練師、助理訓練師之遴聘及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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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所屬技能訓練所聘任訓練師管理辦法第1條,該辦法規定了法務部所屬技能訓練所正訓練師、副訓練師、助理訓練師的遴聘及管理事項。其中,遴聘及管理的方式、程序等細節並沒有在該條規定中具體說明,因此需要參考相關法令或相關規定以了解具體細節。 參考資料:法務部所屬技能訓練所聘任訓練師管理辦法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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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