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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屬技能訓練所聘任訓練師管理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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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訓練所助理訓練師應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聘任之: 一、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同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三、專科學校畢業,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四、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一年,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二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五、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四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六、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七、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學系畢業,該應聘職類尚未辦理乙級以上技能檢定,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二年者。 八、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者。 九、專科學校與應聘職類相關之類科畢業,該應聘職類尚未辦理乙級以上技能檢定,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四年者。 十、政府尚未辦理該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同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八年成績優良者。 十一、具有特殊專門技術,在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施行前,曾在公共職業訓練機構直接從事與應聘相同類科之教學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所屬技能訓練所聘任訓練師管理辦法》第2條,技能訓練所的助理訓練師應具備以下資格之一方可聘任: 1. 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的甲級技術士證書。 2.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接受過與應聘職類相同的職業訓練師資訓練至少一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同的乙級技術士證書。 3. 專科學校畢業並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的專業或技術工作至少兩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的乙級技術士證書。 4.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接受過與應聘職類相同的職業訓練師資訓練至少一年,並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的專業或技術工作至少兩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同的乙級技術士證書。 5.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的專業或技術工作至少四年,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同的乙級技術士證書。 6. 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同的乙級技術士證書。 7. 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的學系畢業,尚未通過乙級以上技能檢定,但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的專業或技術工作至少兩年。 8. 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的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 9. 專科學校畢業並通過與應聘職類相關的類科,尚未通過乙級以上技能檢定,但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的專業或技術工作至少四年。 10. 政府尚未辦理該職類乙級以上技術士的技能檢定,但擔任與應聘職類相同的專業或技術工作至少八年且成績優良者。 11. 具有特殊專門技術,在《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施行前,曾在公共職業訓練機構直接從事與應聘相同類科的教學工作至少三年且成績優良者。 這些資格是為了確保技能訓練所助理訓練師具備相關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這些資格的核定和審查由相關單位(例如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技能檢定機構)進行,依法治理的原則進行評估,以確保聘任程序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 持有名詞
  • 職業訓練師甄審遴聘辦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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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所屬技能訓練所聘任訓練師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務部所屬技能訓練所聘任訓練師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技能訓練所助理訓練師應就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聘任之: 一、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者。 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務部所屬技能訓練所聘任訓練師管理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