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首長職期調任實施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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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期屆滿人員之調任,由法務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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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法務部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技能訓練所首長職期調任實施辦法第8條規定,職期屆滿人員之調任需經由法務部核定。這表示當監獄少年輔育院、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或技能訓練所的首長職期到期時,其調任的安排必須經由法務部的核定。具體來說,該法規並未提供關於職期屆滿人員如何調任的細節,因此如何進行調任程序將需要參考法務部相關的行政規定或其他具體指示文件。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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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