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查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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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執行司法人員人事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第九條及第十二條規定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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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講師充任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審查辦法第1條的規定,該辦法的目的是為了執行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九條和第十二條的相關事宜。具體規定和程序請參閱法務部相關的遴選辦法和指南。
-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法規
- 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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