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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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職人員於訓練期間,由法務部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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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第 7 條的規定,非現職人員在訓練期間,將根據法務部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這意味著非現職人員將按照委任第五職等的薪資標準來發放津貼。根據最新的行政執行官甄審及訓練辦法,該津貼金額需要根據從事的行政執行官職務的級別和薪水等級來確定。例如,如果一位非現職的行政執行官在訓練期間被委任為第五職等,則他們將按照第五職等本俸五級的薪資標準來發放津貼。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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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