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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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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測謊人員於受理委託後應即排定測謊日期並通知原委託機關,由原委託機關通知受測人前往指定地點接受測謊。
  2. 2.測謊人員於實施測謊前後,得與觀護人、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執行人員交換意見,並就受測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第8條的規定,有以下兩點注意事項: 1. 測謊人員於受理委託後應即排定測謊日期並通知原委託機關,由原委託機關通知受測人前往指定地點接受測謊。 這表示在接到測謊委託後,測謊人員必須立即安排測謊日期,並將此消息通知原委託機關。接著原委託機關負責通知受測人前往指定地點進行測謊。 2. 測謊人員於實施測謊前後,得與觀護人、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執行人員交換意見,並就受測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 這表示在測謊人員在執行測謊前後,可以和觀護人、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執行人員進行討論和交換意見。同時,他們也必須在測謊過程中,對受測人有利和不利之情形都要注意到。此意思是希望測謊人員能夠全面了解受測人的狀況,以提供更準確的測謊結果。 以上的解釋是根據該法條的規定,並參考「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作為資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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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第 8 條規定:「測謊人員於受理委託後應即排定測謊日期並通知原委託機關,由原委託機關通知受測人前往指定地點接受測謊…」(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測謊實施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