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 10 條】的規定,採尿人員在進行尿液採驗過程中必須全程監控,並需注意以下事項: 1.尿液檢體應分別裝入兩瓶尿液容器,每瓶的尿液量應達到三十毫升,並由受採驗人按壓左手大拇指指紋封緘。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尿液採集的完整性和同一性。 2.每一個尿液檢體都應該製作檢體監管紀錄表,該表格應詳細記錄從採集尿液到運送檢驗機構之間的各項作業、處理程序、時間、人員、目的以及尿液檢體本身的資訊和重要特殊跡象。而且,該表格還應一併送驗。 3.在尿液檢體送驗之前,應將其置於攝氏六度以下的冷藏櫃中加以鎖住保管,並且需要隨時進行檢視。這樣做的目的是確保尿液檢體的保存狀態和完整性。 以上解釋參考資料:「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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