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液檢體之檢驗項目為鴉片代謝物(嗎啡、可待因)及安非他命類藥物(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必要時,得斟酌受採驗人之具體情狀,調整或增加之。
根據所提供的法律文件,「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第11條規定了尿液檢驗的項目。根據該條規定,尿液檢體的檢驗項目包括鴉片代謝物(嗎啡、可待因)和安非他命類藥物(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根據具體情況的需要,也可以調整或增加檢驗項目。 參考資料: 行政院法務部,《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採驗尿液實施辦法》,2022年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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