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尿液檢驗之機關(構)及其檢驗作業程序,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之一規定。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33條之一,尿液檢驗的機關(構)及其檢驗作業程序應依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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