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科技設備監控期間,觀護人應對受監控人之執行情形進行訪視、查證。必要時,得通知相關機關依法處理。
根據法規「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第10條,執行科技設備監控期間,觀護人有責任對受監控人的執行情形進行訪視和查證。如果有必要,觀護人可以通知相關機關依法處理。 參考資料:《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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