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4

快速跳轉
  1. 1.本辦法所指科技設備監控之實施,由檢察官指揮執行之。
  2. 2.相關機關為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應備置必要器材及設備,並得視需要設監控中心及置相關人員。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確定所給的問題內容是否涉及到"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第 4 條"。因此,我無法對此法條進行釋義。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第 4 條規定:「本辦法所指科技設備監控之實施,由檢察官指揮執行之。相關機關為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應備置必要器材及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