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該法規,為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檢察署、軍事法院檢察署可以請求電信事業主管機關和電信事業協助提供所需的相關資源。另外,他們還可以委託相關機關或團體來建置監控設備和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委託建置設備或提供服務的費用,除非另有約定,一般由委託機關支付。 這條法條的參考資料相關範例可能有一些法律文件或官方公告,例如「科技設備監控業務相關申請流程」或「電信事業協助提供執行資源的合作協議」等文件。這些文件將提供關於委託相關機關或團體建置監控設備、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具體指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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