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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懲戒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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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懲戒委員會對法醫師懲戒事件,得衡酌法醫師公會之處分情形,作適當之懲戒。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法醫師懲戒辦法第14條,法醫師懲戒委員會對法醫師懲戒事件有權考慮法醫師公會所作的處分情形,並在此基礎上做出適當的懲戒。這意味著在處理法醫師的懲戒案件時,法醫師懲戒委員會可以參考法醫師公會已經處理過的相關情形,並根據這些情形來決定適當的懲戒措施。

  • 懲戒名詞
  • 衡酌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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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懲戒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法醫師懲戒辦法第 14 條規定:「法醫師懲戒委員會對法醫師懲戒事件,得衡酌法醫師公會之處分情形,作適當之懲戒。」(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法醫師懲戒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