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師懲戒委員會、法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根據你提供的內容,法醫師懲戒辦法第5條規定,當法醫師懲戒委員會、法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開會時,主任委員應擔任主席職務。如果因故無法出席時,主任委員可以指定一名委員擔任主席。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