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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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業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諮詢工作之規劃及管理。 二、諮詢工作之指導、支援及考核。 三、諮詢人員之布置、聯繫及慰助。 四、其他有關諮詢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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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第15條,諮詢業務處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規劃和管理諮詢工作。 2. 提供諮詢工作的指導、支援和考核。 3. 安排、聯繫和慰問諮詢人員。 4. 其他相關的諮詢業務事項。 舉例來說,如果調查局需要提供諮詢服務給民眾或其他機關,諮詢業務處就負責規劃、監督和管理這些諮詢活動。他們也會指導諮詢人員的工作,提供相關的支援和培訓,並評估他們的表現。此外,他們也負責處理諮詢業務相關的其他事務,如溝通和協調不同部門之間的合作。這些規定和例子可以在最新的法務部調查局處務規程中找到。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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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