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辦事細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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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獄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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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監獄辦事細則》第17條的規定,監獄在處理業務時應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並依照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這意味著監獄內的管理人員在執行任務時,需要按照層級逐步授權,以確保工作的正確執行。具體的分層負責明細表可能需要參考《監獄辦事細則》中的相關內容。例如,根據第17條,某個具體任務可能需要先經過監獄所長的授權,然後才能由監獄的其他職員進行操作。這樣的規定有助於保障監獄內業務的順利執行和管理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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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