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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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所掌理事項如下: 一、女性被告之戒護。 二、女性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 三、女性被告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 四、女性被告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 五、女性被告之行為狀況考察及獎懲之執行。 六、女性被告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 七、女性被告舍房、工場之查察及管理。 八、女性被告與進出人員身體及物品之搜檢。 九、其他有關女性被告戒護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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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提供的資料,可以得知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第 10 條掌理女性被告的戒護管理事項,包括女性被告的戒護、管理員的訓練和勤務分配、飲食、衣著、臥具和用品的分發和保管、衛生清潔事務的執行、行為狀況的考察和獎懲的執行、接見、書信收發和物品的處理、寢舍和工場的檢查和管理,以及進出人員身體和物品的搜查等。然而,根據所提供的資料,無法進一步提供該條款的範例,因此無法進一步解包含於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第 10 條的具體細節。
- 被告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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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