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看守所(以下簡稱看守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2.08.09
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所長處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 看守所得設下列科、室: 一、輔導科。 二、作業科。 三、衛生科。 四、戒護科。 五、總務科。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會計室。 九、統計室。
- 容額二千人以上看守所之輔導科及戒護科各分三股辦事,總務科分二股辦事;容額一千人以上未滿二千人看守所之輔導科、戒護科及總務科各分二股辦事。
- 容額未滿五百人之看守所,輔導及作業二科併入戒護科辦事。
- 與監獄合署辦公之看守所不分科、室辦事,其業務並得由合署辦公之監獄兼任或兼辦。
- 未設人事室者,得置人事管理員。
- 統計業務經進行區域整併者,統計事項由設統計室之矯正機關派員辦理。
- 看守所得設分所、女所。
作業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作業之指導及技能訓練。
二、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訂定。
三、作業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
四、作業課程編訂、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
五、被告作業之配置、調動及作業獎勵事宜。
六、作業契約之擬訂。
七、作業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檢查及修理。
八、成品之評價、發售及保管。
九、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作業事項。
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傳染病預防及護理之訓練。
三、被告健康評估及健康檢查。
四、被告疾病醫療、衛生教育及醫療獎勵事宜。
五、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
六、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七、被告戒護住院或死亡之陳報及通知。
八、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總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出納、財物、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糧食之收支、保管、核算及造報。
四、被告死亡之善後處理。
五、公產及公物之管理。
六、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七、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女所掌理事項如下:
一、女性被告之戒護。
二、女性管理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
三、女性被告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及保管。
四、女性被告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
五、女性被告之行為狀況考察及獎懲之執行。
六、女性被告接見、發受書信及送入物品之處理。
七、女性被告舍房、工場之查察及管理。
八、女性被告與進出人員身體及物品之搜檢。
九、其他有關女性被告戒護管理事項。
人事室掌理看守所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看守所政風事項。
會計室掌理看守所歲計及會計事項。
統計室掌理看守所統計事項。
看守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全文共 16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2.08.09,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