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 第 1 條
快速跳轉
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看守所(以下簡稱看守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第 1 條》是指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的看守所,其目的是為了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而制定的規範。根據這個條文,看守所的職責是確保被拘禁或被羈押人士的安全與管理,並且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相應的職務。具體來說,看守所負責監管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罪犯等刑事案件的當事人,以確保他們的人身安全和順利進行相關司法程序。例如,看守所會負責監護嫌疑人在拘留期間的安全和福利,並確保他們出庭參加審判等相關程序。根據這個條文,看守所的設立和運作是法務部矯正署內部工作的一部分,以確保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和被拘禁人士的安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