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傳染病預防及護理之訓練。 三、被告健康評估及健康檢查。 四、被告疾病醫療、衛生教育及醫療獎勵事宜。 五、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 六、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七、被告戒護住院或死亡之陳報及通知。 八、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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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衛生計畫及設施之指導。 二、傳染病預防及護理之訓練。 三、被告健康評估及健康檢查。 四、被告疾病醫療、衛生教育及醫療獎勵事宜。 五、環境衛生清潔檢查及指導。 六、藥品調劑、儲備及醫療器械之管理。 七、被告戒護住院或死亡之陳報及通知。 八、其他有關身心及衛生保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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