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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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作業之指導及技能訓練。 二、作業種類之選擇及作業計畫訂定。 三、作業材料之購置、收支及保管。 四、作業課程編訂、成績考核及勞作金計算。 五、被告作業之配置、調動及作業獎勵事宜。 六、作業契約之擬訂。 七、作業器械之增置、收發、保管、檢查及修理。 八、成品之評價、發售及保管。 九、管理作業人員之調度及考核。 十、其他有關作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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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第 6 條,作業科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指導和技能訓練作業。 2. 選擇作業種類和制定作業計畫。 3. 購置、收支和保管作業材料。 4. 編制作業課程,進行成績考核,計算勞作金。 5. 配置、調動和獎勵被告作業人員。 6. 起草作業契約。 7. 增加、收發、保管、檢查和修理作業器械。 8. 評價、發售和保管成品。 9. 調度和考核作業人員。 10. 其他相關的作業事項。 根據我所查到的資料,可舉一個相關的範例是《看守所作業訓練規程》。根據這項規程,看守所作業訓練的內容包括法律知識、專業技能、安全教育等方面,旨在提升看守所作業人員的專業能力和執行力,並確保他們能夠正確有效地執行工作。這個範例與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第 6 條提到的指導和技能訓練作業相關。
- 業名詞
- 核名詞
- 被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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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