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 第 5 條
快速跳轉
輔導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被告之入所指導。 二、被告之生活輔導。 三、被告之性行觀察。 四、被告之文康、體能活動及其獎勵事宜。 五、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 六、有關機關(構)、團體或人士協助推展輔導、演講及宗教宣導。 七、監獄委託辦理之假釋相關事項。 八、其他有關輔導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第5條規定了輔導科的職掌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1. 指導被告入所事項。 2. 生活輔導,指導被告在監獄中的生活。 3. 性行觀察,對被告的性行為進行觀察。 4. 文康、體能活動及其獎勵事宜,為被告提供文化、體育活動,並管理相關獎勵。 5. 新聞書刊閱讀、管理及所內刊物編印,負責管理被告閱讀新聞書刊以及監獄內刊物的編印。 6. 協助推展輔導、演講及宗教宣導,與相關機關、團體或人士合作,進行輔導、演講和宗教宣導活動。 7. 假釋相關事項,負責監獄委託辦理的假釋事項。 8. 其他相關輔導事項。 根據《執行機關及刑罰執行條例》第32條,矯正機關應全面照顧在監服刑或羈押的被告,提供適當的輔導,幫助他們約束自己,改善品行。因此,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第5條的制定是為了配合執行機關對被告的輔導工作,有助於被告的改造和社會復歸。 例外,在第5條第七項中提到監獄委託辦理的假釋相關事項。根據矯正機關的相關法規,被告如果符合一定的條件,經過假釋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和批准後,可以在刑期屆滿前被提前釋放,處以假釋。輔導科在此方面需要協助處理相關事項,確保被告在假釋期間能夠遵守相關規定和假釋方案。 以上資訊來自「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與「執行機關及刑罰執行條例」。
- 被告名詞
- 假釋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