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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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處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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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第2條,少年觀護所所長負責處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則協助所長處理所務。根據條文的規定,所長擁有指揮監督的權限,而副所長則在所長的協助下參與處理所務。 參考資料: 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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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